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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015-12-08  点击:[]

根据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中对报考“申请--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进行综合考核的要求,结合中心学科方向的特点,特制定以下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一、“申考”基本条件、申请材料

见《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二、审核程序

1.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 “博士招生审核小组”由院长、主管院长、导师、学科带头人等不少于5人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由导师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原则上参加面试考生所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面试工作。

2.研招办对申请者基本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者由所报考学院博士招生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排名,并按120-200%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核未通过者由研究生院通知申请者。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每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专业基础考核内容:考核考生对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专业综合考核内容:考核考生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及创新能力。

综合能力考核内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素质:举止,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

综合考核由专家组按照考生的综合情况自行设定、综合评判。专业基础考核采取学术报告形式;专业综合考核采取学术汇报形式;综合能力考核采取专家组面试形式。各考核形式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术报告:考生需撰写学术报告(2000-3000字,内容包括所从事科研的相关科研项目[不限于硕士毕业论文内容]及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等)。综合考核前一天上交至脑与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中心办公室(海华学院1号教学楼707)。

2、学术汇报:要求每名考生做30分钟PPT汇报,包括:

a.个人情况汇报:本人从大学至今的个人简历、科研经历、科研获奖、专利、学术交流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成果;

b.学术专题报告:对应于学术报告内容,包括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及看法,对拟进行研究工作的设想等。考生需要自选学科内有研究价值、能够体现个人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的问题进行汇报。

3、专家组面试:专家面试不少1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英语水平等。

每位面试专家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

四、其它事宜

1、其它有关录取、监督监察等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相关条目

2.此项工作负责人:刘强,办公电话:0411-82159733

脑与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中心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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