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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中心2025年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5-06-05  点击:[]

脑中心2025年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脑中心2025年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切实做好脑中心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报名条件、招生导师及招生人数、报名材料、报考条件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及实施办法》。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学院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审核结果由研招办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下一步的考核。

(二)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1)外语能力:考核考生对外语相关知识掌握与应用情况。包括口语(30分)、外文口译中文(35分)、中文口译外文(35分)。考核形式为现场面试。

2)专业基础:考核考生对心理学基础知识的理解与综合掌握情况。考核形式为现场面试。

3)综合素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还将参考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核形式为现场面试。

4)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考核时间与地点

考核时间:20256138:30,地点:黄河路校区心理楼306室。

4.心理素质测试。获得准考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61216点前完成心理素质测试。

5.综合能力考核前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按规定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复试前考生须签署《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点击下载),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生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考生须在61216:00前将《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纸质版交到心理楼304

8.面试过程中,面试考生与候考场所分离。考生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带有拍照、摄像、存储和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及候考场所。考生应听从安排,不准擅自出入候考场所与面试考场,保持安静,不允许交流。考生在离开候考场所前请务必携带所有个人物品,面试后不允许再次进入候考场所。

9.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录取

1.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结果、总成绩、导师的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外语能力成绩×20%+专业基础成绩×30%+综合素质成绩×50%

3.相同学院(中心)、专业、导师的考生一并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

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基础成绩、综合素质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专业基础成绩、再看综合素质成绩。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成绩低于60;2)专业基础成绩低于60;3)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5)考核资格不合格、考核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6)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定向就业合同;(7)其他不符合学院和我校的考核规定和要求。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6.我校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等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8.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它单位。

9.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11.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四、其他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于综合能力考核前上交到我学院。

3.本细则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其它未尽事宜见《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及实施办法》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等。

4.咨询电话:0411-82159733谈老师(工作日8-17)

联系邮箱:nzx2024@163.com


脑与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中心

2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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